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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街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进展情况的调研与思考

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治理。2021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对完善党对基层治理体系的全面领导、提升基层政权治理能力作出全面部署。中央编委要求继续深化乡镇(街道)改革,推动构建简单高效、充满活力、常态管理与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体系。为积极稳妥推进街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x委组织派出专人组成工作组,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发放问卷等方式,对街道功能定位、机构设置、综合执法、机制运行、资源保障等方面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摸清实情,提出意见建议。

一、我市街道的基本情况

功能定位

《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明确了街道的职能:根据县(市、区)dangwei、政府授权,街道依法履行辖区内党建、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安全稳定等综合管理职能,协调辖区内区域、社会和群众工作。

(2)街道分布

我市共有55个街道,其中五县(市)18个,五城区37个。涉农街道35个,占总数的63.6%。

(3)街道大小分类

按照村镇的划分标准,以常住人口为主要指标对街道规模进行分类,分为小规模[2万人(含)以下]、中规模(2万-7万人)、大规模[7万人(含)以上]。我市55个街道中,小型街道13个,其中人口仅1000~3000的街道5个,中型街道32个,大型街道10个。

(4)机构设置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55个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限额为10个,省党建工作办公室、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除外。根据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规定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了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文化旅游服务中心等5个机构。

二、存在的问题

(A)责任和权力

一是街道职责不够明确。2019年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中,对街道承担的职责界定普遍宏观宽泛,未作详细阐述。从调查来看,实际工作中,只要是上级职能部门交办的工作,街道都必须无条件执行,很多主业以外的事情都做了。如扩大市场主体、扩大城乡居民医保、招商引资等,本应是县(市、区)职能部门的职责,却被分配到街道负责实施,而检查、督导、排名是推动工作的主要方式,占用了街道工作人员大量的精力。

二是街道的权责不够对等。2019年,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重点向街道下放了5个方面的权力:派驻县(市、区)职能部门综合执法指挥调度权、多部门解决的综合事项统筹协调考核监督权、派驻街道机构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免前征求意见权、工作条件考核评价参与权、下沉资金和人员统筹管理权和自主支配权。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可操作的规定,街道的这些权力形同虚设,县直部门实际上将街道作为落实基层工作责任的主体,“权力向上集中,责任向下集中”的现象更加明显。比如,一些街道反映,上级在安排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领域的工作时,更强调街道的属地管理责任,但却把项目资金和执法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不下放责任”。

三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不健全。虽然各街道都成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但大队的指挥调度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只是公务人员晋升到副主体地位的一个“通道”。同时存在“有组织无团队”的现象。比如解放区王琦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核定编制20人,实际编制17人,但在岗的只有2人,其他人都调到其他部门了。省政府赋予我市街道29项行政执法权。放权后,街道面临着“收不到、用不好”的问题。街道缺乏专业执法人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承办申请难度很大,有些还没有实质性执行。

四是街道与派驻机构协调不畅。各县(市、区)派驻街道的机构数量不一,有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管所等。,有的根据工作需要设有城管中队。据调查,街道机关整体管理协调机制尚未建立,大多靠感觉维持协调,不能有效协调使用机关工作人员。

(2)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一是街道编制配置不够科学。目前,各街道编制数的核定没有根据不同街道的规模、特点和任务进行科学计算,没有体现出街道之间的差异。比如楚王街常住人口12.3万,总编制68人,而何勇街常住人口3.5万,总编制78人。

二是街空系列相对较多。综合来看,55街平均14 空,空编制率达到20%。中心城区街道空编制现象较为突出。如上白左街、胶南街、胶西街、胶北街、民生街、700街、新华街等街道空编制超过20个,平均空编制率超过39%。街道方面表示,由于财政预算限制,街道年报审批难度大,导致“人手不足”。

三是混街混岗现象较为普遍。由于街道行政人员较少,普遍存在借调事业编制人员到行政内设部门任职的现象。市辖区街道混岗问题比较突出。比如月山街道行政编制只有7个,连领导班子的需要都满足不了。没有内设行政部门可用,只能抽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等机构人员开展工作。

(3)资源保障。

一是街道干部晋升渠道有待拓宽。从调查情况来看,街道所属事业单位中只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副科级,而我市街道事业单位身份人员占工作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事业单位干部因身份限制晋升渠道狭窄。如何进一步拓宽街道事业身份干部的晋升渠道,调动街道事业身份干部的积极性,鼓励基层干部主动作为,是当前改革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二,流浪人员的待遇有待提高。与县(市、区)工作人员相比,街道工作人员任务量大,工作环境艰苦,正常加班普遍存在;街道工作性质决定了需要经常进村,日常交通成本高;此外,由于车改政策的差异,具有职业身份的干部福利待遇低于具有行政身份的公务员,心理落差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

第三,工作经费没有保障。有的街道办经费直接和财税任务完成比例挂钩。财税任务完不成,上级就不拨款,街道日常工作没有经费就更难开展。

四是街道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机会少,荣誉感不强。在日常工作中,街道承担了很多职能部门交办的任务。同时,县(市、区)dangwei、政府每半年要组织职能部门参与街道集中考核。而各职能部门设置的年度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很少考虑街道层面,也没有向基层倾斜。

(D)日常工作机制

街道在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时,往往需要提供大量的文本文件。据街道干部介绍,在重点推进一些节点性工作时,县级领导往往会召开动员会,下发任务单,建立微信工作群,通过微信群汇报工作进展,上传相关材料。在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中,也是以听汇报、查资料的形式进行。检查考核指标大多以汇报材料、数字表格等纸质材料体现,存在重材料轻实际结果的情况。

第三,对下一步改革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街道的职责和权限。

一是细化街道职责任务。参照省级制定的街道职责参考目录,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发布街道职责清单,将原则性规定细化为逐项岗位职责,逐一明确街道应履行的职能和任务,确保街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二是编制公布属地管理事项清单。指导县(市、区)编制发布街道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协调责任清单,作为界定县(市、区)和街道两级履职、监管、问责责任的重要依据。对于不属于街道职责范围的事项,县(市、区)职能部门不能以属地管理的名义随意纳入检查、审计、监督和问责范围。

三是建立健全街道值班准入制度。督促各县(市、区)在2019年修订完善街道责任准入制度。要明确县级职能部门不得通过签订责任书、分解下达指标、检查验收等方式向街道转移工作责任和任务。对确实需要街道承担的阶段性任务,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走”的原则,给予相应的经费保障和人员支持。

四是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实体化建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配齐执法人员。在此基础上,建立街道与县(市、区)部门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实行“街哨、部门报告”工作模式,对辖区内需要多部门解决的事项,赋予街道相应的协调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综合调度和统一指挥作用。

五是规范各类认可机构的设立。除公安、司法外,县级职能部门,如设在街道的市场监管所等派出机构,统一向街道放权,实行属地管理,理顺条块分割关系,通过“连人带编”的方式抽调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衔接。下放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街道机构整合,其业务受上级部门指导;对继续实行派驻制的,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同时,街道负责评优评先和年度考核,结果报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党组(dangwei)。派驻机构负责人任免前,应当书面征求街道意见,街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派驻机构负责人提出调整意见;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探索将派驻人员的工资、补贴、考核奖励和各项福利待遇等经费,由县级财政直接列入预算并拨付到派驻街道,由街道进行管理、考核和发放。县级主管部门只负责派驻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引进调配。

(二)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一是分类审批街道编制。根据管理服务人口和管辖区域,将街道分为大、中、小三类,合理确定编制标准,重新核定街道编制。省市两级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下沉街道专项编制,而不是“平均主义”,根据各街道情况空准确进行下沉街道专项编制,保证改革后编制资源与街道实际发展需求相匹配。

二是统筹使用街道机关编制资源。参照乡镇机构改革实践,打破街道行政和事业单位身份的限制,采取编制分类管理、统筹使用人员的办法,解决街道和岗位混杂的问题。同时,赋予街道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畅通街道普通群众“横向+纵向”流动渠道,建立街道、县区、街道之间的常态沟通机制,进一步调动街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是规范和完善“减县补乡”工作。2023年事业单位重塑改革期间,县(市、区)直属部门整合不同资金形式的事业单位。改革后,县(市、区)直差或自收自支性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多希望通过“减县补乡”下沉街道,转为全供给事业。同时空系列较多的街道普遍希望县(市、区)部门下沉人员加强工作。县(市、区)可采取公开选调等方式,将县(市、区)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经验、高素质的人员下沉到街道,重点为街道补充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凿井人员的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

(三)进一步加强街道支持和安全措施。

一是拓宽街道机关工作人员晋升渠道。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可设置为副科级机构,进一步拓宽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晋升渠道。各县(市、区)提出设置标准,明确考核条件,经检查评估后,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权限报批。

二是充分保障街道办经费。综合考虑街道工作人员数量和辖区工作任务,保障街道工作经费。

三是在政治待遇、奖励考核、工作津贴等方面向街道干部倾斜。适当提高街道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优化街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考虑街道干部的地理位置、工作性质、服务年限等因素,有针对性地设立基层工作津贴,提高街道干部工资待遇。

四是研究制定街道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同工同酬办法。结合各街道实际情况,对辖区内远离中心城区的包村有职业身份的干部,可参照公务员标准发放公务人员交通补贴。

(四)进一步完善街道减负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减轻街道负担的长效工作机制。参照乡镇机构改革减轻基层负担“10不”经验,在落实省委关于深化街道改革的意见时,将减轻基层负担的工作措施纳入街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单位,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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