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人民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监督政府管理国有资产,是人大履行宪法赋予的监督权的内在要求,是实现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听取民意、集中民智、维护人民利益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具体、现实地体现人民群众是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主人。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调查研究的决策部署和省委、x委、县委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丰富和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实践, 我带领县人大调研组到部分乡镇、企业进行实地调研,组织与四大国企、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中心、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进行座谈, 调查我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主要做法
(一)突出先进监管的强基固本。一是建立工作机制。依据现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2019年9月25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监督办法(草案)》,建立了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度, 并明确规定了国有资产的范围以及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县政府及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要求县政府每年第三季度末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上一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的书面综合报告,每年就某一类国有资产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方面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综合报告的内容应全面、完整地反映年末各类国有资产的总量、结果、变动和效益等基本情况;专题报告应反映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同时,建立县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县人大财经委的相关文件和信息交换机制,要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每半年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国有资产交易,并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此外,建立了县人大财经委与县财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服务中心等部门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的联系制度,在县人大内部建立了财经委与法制委、市环资委、社建委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了明确、协调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格局。二是摸清资产。摸清国有资产的财务背景是NPC行使国有资产监督权的重要前提。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加强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协调对接,督促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清查盘点全县国有资产,摸清家底,明晰产权,及时掌握各类国有资产的存量、结构和变动情况,为县人大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权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加强信息支撑。县人大常委会把信息化建设作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手段。2019年起,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联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租赁审批实现联网,大大提高了资产管理效率。同时,县人大常委会督促县政府逐步将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各类国有资产数据纳入信息联网系统,逐步完善与人大预算联网监管信息系统的国有资产数据互联共享,便于对国有资产动态和流向进行实时监管。
(二)突出综合监管和重点。一是扩大监管范围。在监管方式上,要把专项监管与综合监管、工作监管与依法监管、事前监管与事后监管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调查检查、听取和审议综合或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价或满意度评价等方式,对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实时监管,努力实现报告全口径、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监管。2019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下一阶段,针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拟组织并逐步开展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质询,提高国有资产监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二是拓展监管深度。把国有资产监管与预决算审查监督结合起来,研究分析相应的国有资产情况,提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意见和建议,推动资产配置预算的科学编制和严格审查。将国有资产监管与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和重大政策的实施结合起来,将已建成的在建项目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继续对这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效益进行监管,通过延伸监管的外延和内涵,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动态监管。三是维护监管。县人大常委会注重加强联合监督,加大与县纪检监察、审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服务中心等部门的沟通。借助职能部门的力量,发挥其专业作用,对国有企业和自然资源进行审计、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县域企业、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查出的问题,加强跟踪监管,督促相关部门限期落实整改。同时,建立健全审议和公开接受社会意见的监督机制,明确社会反映的国有资产处理时限,跟踪监督处理情况,使人大监督的合法性和职能部门监督的专业性形成合力,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水平。
(3)突出规范监管的质量提升效果。一是开展专题研究。国有资产是否有效发挥作用是NPC监管的一个重要目的。结合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县域国有企业优化整合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县人大常委会对县域国有企业运营改革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了运营改革情况汇报。针对县域国有企业规模小、融资能力弱等问题,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以期为促进县域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和效益贡献巨大智慧和力量。二是抓真题,整改。为用好闲置资产,提高国有资本使用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县人大常委会以强化审计监督为抓手,将审计监督作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前置程序。每年年中和年末,县人大常委会定期听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汇报和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汇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时监督。要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闭环监管,突出NPC监管的“后半篇文章”,有效避免“先审后监”现象,切实提高NPC监管实效。2020年,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本经营审计发现,部分单位存在固定资产未及时进入财政专户等问题,10个已验收在建项目未转为固定资产。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为移交国有资产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完善监督机制。为促进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提高责任意识,优化国有资产资源配置,防止国有资产在运营过程中动态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增值,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建立了国有资产信息动态更新制度, 建立县级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和国有资产绩效考核机制,监督县级政府严格审批国有资产处置申请。 认真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投资项目绩效评价考核,让国有资产收益在完善基础设施、助力乡村振兴、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县人大、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 《省委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和预算审查的实施意见》《x委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的实施意见》,在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县国有资产管理逐步走向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 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基础不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政府有关部门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同程度上还存在“重资本轻资产”、“重建设轻管理”等现象。同时,由于资产历史悠久,机构改革反复,资产登记、变更、注销、处置和清查不及时,资产核算不准确,这些都给NPC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不够。在监督方式上,目前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主要采取专题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而且监管方式也比较简单。在后续监管中,虽然人大依法提出审议意见,但相关部门对审议意见的理解和研究不够到位,导致国有资产管理监管流于形式。
(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不强。近年来,NPC财政经济委员会既要做好常委会审议财政预决算、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计划执行工作,又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资本绩效监督职责,人员力量与工作量不匹配。此外,国有资产涉及面广,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大多不具备国有资产管理的专业知识,专业力量不足,也导致人大难以全面跟踪监督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一些建议
根据宪法、监督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监督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当好国有资产为民“守护神”,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三点建议:
(一)明确重点,夯实基础。人大要找准国有资产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在听取专题汇报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调查研究水平。要深入国有企业和有关单位,主动走访群众,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研究分析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国有资产规范运营和依法管理,实现保值增值。
(2)重视创新,强监管。要把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与人大日常工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拓展和延伸国有资产管理监督链条,把监督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和国有资产效益发挥与监督地方政府重点项目和重大政策落实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常态化和长效化。要建立健全审议意见监督机制,明确交办时限,跟踪监督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提高审议实效,进一步增强监督刚性,避免国资监管流于形式。
(3)提升能力,壮大团队。要加强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学习培训,不定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开展财政知识和国有资产管理知识的学习培训,更好地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要探索建立专家咨询库,从各单位选拔财务、审计、经济管理人才并聘请专家教授组成财务专家咨询库,借用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提出建议,切实提高NPC国有资产管理监管的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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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讲话千遍一律,而核心就是捞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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