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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地方人大立法工作质量的调研与思考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出部署,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并将其作为中国现代化本质要求的重要内容,为新时期、新进程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在立法工作全过程坚持和践行人民民主的伟大理念,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制度载体作用的必然要求,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市人大常委会努力把全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落实到地方立法全过程,推动立法高质量发展。

一是在立法实践全过程中准确把握人民民主的本质和要求。

(一)始终牢牢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锚针”,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最大政治优势和最根本保证。立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活动,肩负着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上升为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重要使命。通过立法实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准则,以xx同志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其次,围绕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开展立法。党的决策部署到哪里,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在发展大局中主动担当;再者,通过各种程序,详细落实党领导下的立法要求,立法规划计划提交dangwei审批,重大立法事项和立法中的重要问题通过人大常委会党组向dangwei报告,确保党在立法工作中始终搅动大局、协调各方。

(2)充分发挥NPC的立法主导作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dangwei领导、人大领导、政府支持、各方面参与下,全面履行职责,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发挥NPC制度优势,注重更加主动系统的规划和更加主动的对接跟进,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解决实际问题,把改革发展决策和立法决策更好地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法治来保证改革创新,保证城市发展,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坚持制度理念,统筹改革废释,完善社会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法律法规。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为了人民,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依靠人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人民。地方立法必须从人民的愿望、需求和期待出发,把握人民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把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保障民生的理念融入立法实践。坚持人民立场,倾听人民呼声,汇聚人民智慧,回应人民期待,正确处理权利与权力、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关系,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的利益,以人民民主贯穿全过程的制度优势不断增强人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融入地方立法全过程的各个方面。

坚持立法“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为民”的选项标准和“依靠人民”的工作模式,努力实现过程民主与结果民主、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人民民主与国家意志的统一,彰显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最广泛、最真实、最有效的社会主义民主。

(一)坚持立法机关的人民性。人大代表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通过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是党和国家与人民之间的桥梁。坚持人民在立法中的主体地位,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为NPC代表依法参与行使立法权提供制度保障。一方面,扩大NPC立法,将涉及全局的重要法律法规提交全体NPC代表审议表决。另一方面,我们将充分吸引代表参与立法过程,并将反映民情民意、监督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和促进解决实际问题有机结合起来,以坚定人民在立法中的立场。

(二)坚持立法事项的人民性。继续推进社会、民生、文化、生态环境等领域立法,增强人民群众的立法获得感。首先是从人民的内心审视立法的话题。确定立法事项立足于改善民生福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新要求新期待。在立法规划和立法规划项目中,广泛征求公民个人、公民所在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建立人民需要的法律。在监督民生、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过程中,自觉倾听各方诉求,把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法重点,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制定养老服务条例,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制定残疾人保障条例,通过成熟完备的法律法规,满足我市50万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三)坚持立法程序的人民性。公众有序参与被视为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和必要步骤,实体民主由程序民主保障。畅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扩大立法信息公开范围,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注意倾听来自基层和一线的声音,确保每一项立法都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需要。对关注度高、争议大的条款,不保密地公开具体内涵、立法考量、审议过程等内容,让不同群体的观点在矛盾焦点中充分碰撞,通过立法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集中民智凝聚共识。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科学决策,准确判断和把握主流意见,在立法中发挥平衡、调节和规范各种利益关系的重要作用。

(四)坚持立法载体的人民性。习近平同志关于人民民主全过程的重要论述,是从立法工作和基层立法的联系点开始的。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通了立法机关直接联系基层群众的渠道,实现了地方立法全过程的民主参与、民主表达、民主决策。自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以来,经过多轮调整优化,截至目前基层立法联系点已达80个。2017年至2022年期间,我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共参与立法活动569次,提出立法建议1925条,实现了立法机关与基层公众信息的直接沟通和工作的良性互通,催生了一批体现我市“反映民情、倾听民声、汇聚民智”的法律。

(5)坚持制度设计的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不满作为衡量立法质量的第一标准,深入研究和论证,努力从制度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正确把握和妥善处理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 统筹考虑群众各方面利益,充分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体现人民意志,赢得人民支持,让人民满意

(六)坚持法律法规的全民宣传。立法宣传贯穿于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论证、审议、颁布、实施等各个环节,使立法过程成为传播法律法规、引导民众的过程。发挥新媒体作用,灵活运用市人大微信、微博Tik Tok等载体,以更灵活的方式宣传人民群众关心的立法问题,让大立法的宣传走进老百姓的生活。注意主题的挖掘和热点的把握。针对法案中的具体规定,用轻松通俗的语言征求意见和建议,以提高社会各界参与立法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吸纳民意,凝聚共识,实现民众与立法机关的良性互动。

第三,关于进一步践行人民民主全过程,做好新时期地方立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全程发展人民民主,是新时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已经写入最新的宪法和立法法。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将围绕贯彻落实市二十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发挥作用,在地方立法实践中不断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

(1)用好平台载体。一是继续加强线下民意表达平台的载体建设,调整优化基层立法联系点,推动联系点加强自身建设,延伸民意触角,在有效提升基层属性、立法属性、连接属性上下功夫,努力提升联系点的能力和功能,为实现良法善治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第二,完善网络民意表达平台的载体,不仅要完成官方网站等传统平台的功能,还要注意发展大众喜闻乐见的社交媒体,如官方微博、微信官方账号Tik Tok等。借助本地活跃度较高的第三方媒体平台,建立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的媒体传播矩阵,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立法中的支撑作用。三是进一步加强立法智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外脑”作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汇聚各方智慧。此外,通过“民意收集处”、“代表之家”、“代表工作站”等平台载体收集立法意见,通过信访掌握民众诉求,充分发挥各类载体在人民民主立法全过程中的支撑作用。

(二)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促进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一是用机制保证过程民主和结果民主的统一。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和诉求表达,强化公众行使立法参与权、知情权和表达权。在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将进一步提高项目的针对性。纳入公众关注度高、社会发展急需、必要性和可行性强的项目。在法规审议过程中,注重征求各方面意见,认真梳理、分析、研究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社会反馈,积极回应社会立法关切,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在反映、平衡、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和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用机制保证突出重点和全面发动的统一。在立法中建立全方位听取公众意见的机制,将全覆盖与听取重点意见相结合,既保证了公众和NPC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意见收集的全覆盖,又在法律法规制定中发挥了特殊作用。

(3)发挥代表作用。把立法工作和代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在整个发展过程中落实人民民主,密切NPC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NPC代表在真正了解和感知民意、把握和反映人民呼声期待的基础上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密切国家机关与NPC代表的联系, 把加强同NPC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虚心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合理要求; 加强人大代表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重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

今年是全面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的第一年。新时期,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断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以生动的立法实践谱写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的新篇章,努力为推进中国现代城市新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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