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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于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要求,9月份以来,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效果为导向,针对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现状,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对我市具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进行了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调研,对近年来“面对面服务企业”活动中企业提出的约1800条诉求和近年来社会各界反映的90多个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总结。会同市工信局、发改委、工商联等部门赴省外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力求全面查找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根源。现将本次调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

新十年,在x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工商联等部门主动作为,不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积极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扎实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实现新突破。

十年来,我市民营经济规模不断扩大。2022年,我市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7765.24亿元,年均增长9%。GDP总量由39.9%提高到45.9%,进一步增强了我市经济的平稳增长。市场主体规模大幅增加。2022年末,私营企业总数达162.39万户,是2012年同期的3.8倍,其中“四上”企业75万户,占全市“四上”企业总数的83.7%;中小企业发展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全市培育了16家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106家专业化创新型“小巨人”企业,市场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创新驱动力逐步增强。近两年来,民营“四对一”企业的R&D费用平均增长了23%。2021年,民营企业专利授权量突破4万件,在全省名列前茅,创新主体作用更加显著。雇员人数稳步增加。2021年,全市民营“四上”企业从业人员比2012年增加22万人以上,占“四上”企业全部从业人员的65.8%,吸纳就业作用日益凸显;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连续两年获评全国“营商环境标杆城市”,连续三年在全国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测评中名列前茅。

二、存在的问题

民营经济发展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不容忽视。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阶段和外部环境的变化,需求萎缩、供给冲击、预期减弱的三重压力仍然较大,许多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受阻,市场开拓、融资、科技创新、结构性就业等新老问题叠加。我市民营经济呈现出一些新变化,一些问题也逐渐凸显。主要表现为:

(一)民营经济总量呈现阶段性震荡和趋势性收缩。2012年至2019年,我市民营经济增长指数呈萎缩趋势。再加上三年疫情影响,民营企业面临供需双向约束,问题暴露速度和程度进一步加剧,增速呈下降趋势。2012年,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52.2%,2022年这一数字已降至44.9%。

(2)民营经济的产业分化和规模分化程度进一步提高。2022年,民营经济第三产业结构分别为2.8: 34.5: 62.7,2012年这一比例为2.1: 43.1: 54.8。民营企业向“投资小、回报快”的第三产业转移,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民营经济对长期发展前景缺乏足够信心,亟须加强预期引导和管理。2012年至2021年,我市民营“四个一”企业的绝对数量有所增加,但在民营企业总数中的比重由1.76%下降到0.97%。在全国工商联公布的2022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名单中,我市仅有8家企业入围,占我省入围企业(我省92家)的8.7%,不到杭州入围企业的五分之一,无锡入围企业的三分之一。民营经济发展仍然缺乏具有引领和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

(三)民营企业盈利能力下降不足以支撑经济增长。我市民营企业主要集中在商贸、房地产、建筑等行业,受宏观政策和疫情影响较大。2021年,民营企业利润率1.9%,下降1.6个百分点,企业生存压力加大。2022年纳税超过5亿元的企业有44家,税收1036.7亿元(2022年全市全口径税收2892亿元),占全市税收的35.8%。其中民营企业10家,纳税76.3亿元,仅占税收总额的2.64%,税收贡献有限。

三、原因分析

从城市定位和产业结构来看,我市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其独特的特点。第一,地域文化的特点。我市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但与浙江其他商业氛围浓厚的地方相比,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都比较保守。虽然科教人才资源丰富,但往往崇尚“学而优则仕”,高素质人才不太愿意创新。二是省会城市的特点。我市央企多,国有经济占比较高。据初步统计,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国有控股企业占48.6%,外商(含港澳台商)企业占32.1%,私营企业占28.4%。营业收入百强企业中,民营企业30家,国有企业49家(主要是南京国企和省属国企),外资企业和上市公司21家。第三是产业结构的特点。第三产业以服务业为主,工业以传统产业为主。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62.8%,钢铁、石化等传统产业仍占工业增加值的30%以上。新兴产业发展虽有突破,但影响力和规模都不够大。四是资源禀赋特点。我市面积6587平方公里,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名倒数第三,比苏州少近2000平方公里。工业用地空有限。该市现有工业用地285平方公里。到2035年,规划工业用地约300平方公里。

传统文化、历史沿革、要素禀赋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此外,我们在调查中还发现了以下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私营企业权益的法律保护水平不高。政府诚信建设有待加强。企业反映,个别园区在招商引资等环节中,权利义务约定不够明确,承诺条款法律合规性审查不够严格,存在吹嘘优惠条件、“政策脱节”等现象,新官不理旧账,不履行事先承诺。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有待改善。企业家普遍反映,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和招标中仍面临隐性壁垒,民营企业在与国企合作招标时处于弱势地位,甚至大企业中标,其实都是民营小微企业的功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外地企业来宁投资,但缺乏对本地企业新投资的支持。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水平有待提高。目前,知识产权保护案件的审判对审判人员的专业水平要求较高,还存在立案难、取证难、执行难等问题。企业维权成本高、周期长、赔偿低、效果差,严重影响创新型企业的发展。一些企业家反馈,在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过程中,土地和人员仍缺乏适当的退出机制,难以满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二)行政服务的效率和水平与企业的期望存在一定差距。“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的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调查中,企业反映在生产经营审批全过程中,“找不到想要的服务”、“线上线下跑回来”、“数据更新不及时”、“信息上报麻烦”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负担,审批流程仍需优化完善。一些部门反映,由于权限问题,一些要开展的工作暂时搁置,相关领域数据和电子证书的准确高效返还尚未完全落实,电子印章的应用推进缓慢。数据资源的整合利用程度不高。民营经济运行缺乏统计监测体系,统计指标不完善、口径不统一、分析不到位,无法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政府数据资源的确认、开放、流通、交易制度不完善,系统集成不完全兼容,使得政府信息数据的获取、共享和应用无法完全实现。政府服务的主动性和便捷性有待提高。企业普遍感觉,与其他城市相比,我市企业的服务相关部门更“干净”而非“亲-”。当我们谈到制度和规则的时候,企业往往会错过发展的机会,民营企业特有的灵活性和主动性受到限制。执法监管方式有待优化。企业普遍反映仍存在多人重复执法的情况,相关检查在特定时间、特定节点重复进行,对企业迎接检查整改造成了较大压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在城市管理中,城管、消防等部门的执法监管刚性大于柔性,没有充分考虑企业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3)惠企政策落实仍有困难,企业获得感不强。第一个原因是需要加强政策的系统协调。目前,各级政府和部门惠及企业的政策很多,但横向和纵向的沟通协调机制尚不完善,容易造成政策谬误或相互抵消,偏离政策初衷。如南高齿风电齿轮箱扩建项目拟投资50亿元,高度符合我市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发展方向,但由于土地、环评、规划等多种政策原因,一直未落户我市。此外,一些政策缺乏配套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部门难以推动落实。第二,需要扩大政策的覆盖面和普遍性。个别企业相关激励政策准入标准门槛较高,申报难度较大。比如我市出台的《总部经济认定办法》,对“新认定的总部企业”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但根据实施细则,企业很难达到奖励条件。近年来,没有一家企业获得这一政策红利。有企业表示,惠企政策主要针对高新技术企业、总部企业和大型企业,但对大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和传统行业的支持和鼓励力度不够。对“创新型企业人才”的政策评价和奖励标准不够准确有效,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三是政策意识和透明度不高,宣传和执行不到位。企业反映,在企业相关政策制定过程中,公众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的参与度不高,参与渠道有限,政策诉求表达不足;政策发布渠道多,企业获取政策信息困难。去年市政务办推出的“宁企通”一站式服务平台,注册企业数量与市场主体数量仍有较大差距,企业认知度和易用性不高。

(四)难以有效满足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调查中,企业普遍反映,近年来,自上而下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基本控制了企业融资成本,但融资难的问题依然存在。原因之一是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银行主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取企业相关信用信息,迫切要求政府部门共享更多的企业相关信息和数据,准确评估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我市一直在筹划成立市属企业信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但至今未在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备案。第二个原因是传统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中小微民营企业普遍缺乏抵押资产。即使进入融资环节,也面临着资产抵押估值低、银行间信用抵押物评估互认度低、融资担保条件过于苛刻、审核周期长等问题,无法快速灵活地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此外,银行内部相关的“尽职免责”政策并未完全落实,具体管理人倾向于大型民企和国企。第三个原因是民营企业自身经营风险加大。2020年以来,疫情影响的时间和深度超出预期。民营企业发展受到供给约束和需求疲软的制约,下行压力加大。个别民营企业杠杆率过高,盲目扩张,导致经营困难。在严监管和去杠杆的背景下,金融机构收紧信贷,民营企业债券非标融资全面萎缩,企业陷入流动性困境。迫切需要加大纾困力度,准确有效地解决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

(五)企业转型发展能力水平仍有待提高。总体上看,我市民营企业的产业层次还不够高,产业集聚和特色发展还不够强。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标准的企业不多,尤其缺乏引领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原创技术成果和企业协同创新体系,外部风险挑战相当大。调研中,部分企业表示智能化改造、数字化改造、设备更新、产业链布局等资金投入压力较大,希望提高创新奖补标准,给予创新资金支持,在申报科技项目、补偿首购先用风险等方面得到政府更多支持,为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供渠道和资源。

第四,研究建议

(一)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要求,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各级dangwei和政府要牢固树立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的思想,把扶持民营企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民营企业发展和民营企业家成长上,积极为民营企业服务,全力营造“干部敢作为、地方敢冲、企业敢作为、群众敢主动”的发展氛围。建议x委市政府今年适时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表彰新一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秀建设者和优秀民营企业家,弘扬企业家精神,坚定民营企业家信心;参照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设立“城市企业家日”,围绕企业家组织一系列主题活动,从舆论上进一步鼓励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法治保障,增强民营企业家创业发展的安全感和预见性,进一步鼓励和保护企业家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市政府建立常态化民营经济工作推进机制,纳入工作督查和年度考核范围,定期召开专题调度会,协调解决企业、部门、板块园区反映的民营企业重点问题和共同诉求;推广民营企业直报渠道的成功经验,建立市区两级“中小民营企业回应平台”,完善评估和监督流程,促进民营企业诉求的及时回应和解决。

(2)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见的法治营商环境。深化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行政机关不履行政策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监控,继续推进预防和解决中小企业拖欠账款专项行动,坚决整治和惩处“新官不理旧账”、“包揽过关”等政务失信行为。要着力破除各种体制障碍和隐性壁垒,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行行政许可清单制度,推动民营企业享受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新落户企业“无差别”待遇,全面实施“一照多址”跨区域改革,落实简易注销、关闭登记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快网上“中介超市”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涉审中介服务全面进驻,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局面。提高商事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继续推进我市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加快建设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优化跨域诉讼服务,探索网上证据交换和质证;开辟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绿色通道,建立我市大都市区知识产权联盟内部侵权案件通报机制,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构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法制环境。依法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对干扰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恶意诋毁、损害企业声誉、侵犯生产经营者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营造便捷高效、温馨舒适的政务服务环境。努力构建“亲”“廉”的新型政商关系,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继续营造亲商富商的浓厚氛围,真正做到“有求必应、不受打扰”,让企业安心创业。公布了一批容错纠错典型案例,在全社会形成了正向保护激励机制,给敢于担当的干部吃了“定心丸”。尽快出台政商交流“正面清单”,让政府官员和企业有章可循、有据可循。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审批流程,深化“地名录制度”改革,巩固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网上审批、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联合验收制等改革成果,优化项目建设全周期服务,完善“电、水、气联合办理”,进一步提高市政公共准入效率和服务水平。解决“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加强民营经济运行监测,加强分析研判,加大对企业的政策支持,确保政策精准到位;完善“宁企通”一站式服务平台功能应用,加强数据信息采集,发布全市惠企政策,确保“应办尽办”“一站式直达”,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和标准体系,建设基础信息资源库,增强部门间政务数据信息互联共享。加强精准高效监管,统一编制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推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与省级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深度融合。探索建立“综合研判、联合检查”工作机制,探索运用风险监测预警、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坚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严禁市场主体非经法定程序普遍停产停业。

(四)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引导企业提高R&D资金使用效率,提高R&D机构水平,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促进科技创新资源向民营企业聚集。改革政府科技投入方式,主要以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产学研合作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加快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政策和双向流动机制,促进民营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克服科技成果供需两端信息不对称、转化不畅的弊端,提升科技成果孵化器等平台载体建设水平,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精准对接,推动创新成果尽快就地转化。顺应数字化趋势,抓住政策机遇,引导企业加快智能化转型和数字化转型,依靠技术创新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狠抓民营企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基层一线人才等关键人才的吸引和培养,破除阻碍人才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实现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的优化配置。

(五)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科技金融服务。高标准建设“科技金融改革试验区”,优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支持政策,支持金融机构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标准化票据、供应链票据、保理等业务。探索依托省级融资担保机构完善科技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降低科技企业债券成本和债券融资风险。建立创业投资对接平台,促进创业投资机构与优质项目高效对接,形成集基金孵化、基金服务于一体的一揽子投资生态圈。推动信贷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支持金融机构单独制定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探索银行间信贷抵押物评估报告互认,进一步降低贷款门槛,优化流程,加大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和首贷支持力度,促进小微企业贷款持续扩面、增量、降价、增效;鼓励政府部门积极与金融机构共享信息,利用税收、交易流水、经营场所租赁等数据和相关信用信息,帮助金融机构“画像”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准确信用状况。

(6)提高对惠企政策系统性准确性的认识。加强政策层面的梳理和创新,注重政策执行中的匹配衔接,在政策制定中充分考虑企业的意愿和诉求,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注重招商引资、产业发展政策与人才培养政策、创新激励政策之间的匹配衔接和政策之间的协调有序,充分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加强政策的前瞻性和精准性研究,做好政策储备。提高惠企政策的有效性,进一步精简政策兑现环节,打通执行障碍,确保利好政策传导到基层、落实到企业;优化和完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民营企业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抓好企业减费缓缴、增产扩产补贴、技术改造奖励等政策落实,推动政策向普惠性、功能性转化,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加强政策的宣传解释,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可及性,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在调整政策时为企业预留相应的“适应期”和“过渡期”以及合理的政策预期。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促进市工商联、各类商会等社会组织与政府、企业的密切联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行业分析、社会调研、跟踪反馈、服务对接等活动,在宣传政策、辅助决策方面创造更大价值。

(7)注重民营企业风险防范和化解。近年来,我市一些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一些大型民营企业陷入经营和债务困境,甚至“雷声大雨点小”。面对这些风险和挑战,只有政府和企业朝着同一个方向努力,才能实现良性发展。一方面,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树立正确的战略发展理念促进企业稳健发展,避免过度顺周期性,杜绝盲目加杠杆的野蛮扩张和急功近利,防范经营风险。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规范财务管理运作体系,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选择合理的发展路径和方式,科学规划长短期投融资比例、负债规模和时间区间,提高融资结构与企业发展的适应性。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加强风险管控,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和调查。一旦发现问题,要尽早对接和协助,提前进行咨询和干预,不要眼睁睁看着“灰犀牛事件”一次又一次发生。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大型骨干企业,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行“一企一策”专班,综合运用以人为本、股权融资等多种手段,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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