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主要是指个人及其组织在脑力劳动中创造和完成的智力成果方面享有的专有权利。它具有不可见性、双重性、确定性和排他性的特点。根据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等科技成果权。尽管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实行“双向协调处理”,但中国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仍然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知识产权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逐渐受到重视。2021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为未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给出了明确的蓝图。2022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发布2021年度报告,报告指出,要为持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解决“瓶颈”问题、实现科技自主自强、努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促进我国新兴产业和高端装备产业发展,进一步扩大“专精创新型”中小企业规模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然而,在司法保护方面,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由于知识产权的专业性,我国司法保护相关专业人才相对短缺。对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相应的赔偿率较低,未能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且存在知识产权相关案件审理缺乏统一标准、法律制度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引进专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人才,加强统一监督管理,强化知识产权权利人司法保护,维护其合法权利。
一、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专业人才
由于知识产权的专业性很强,一般需要设立专业的知识产权案件司法机构。而在我国,知识产权司法机构相对较少,仅在相对发达地区设立了专业机构,管辖范围有限。虽然有不少学者提出实现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知识产权的统一,但由于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差异较大,取证标准不统一,数据整合受阻。目前只能通过法院之间更多的沟通来实现。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时,会遇到新技术、新情况,需要理工科背景、法律背景的复合型“智力人才”。如果法官对知识产权相关的专业知识了解不够,就很难对案件做出准确的判决,这就需要审判知识产权的相关人员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此外,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缺乏相关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也进一步影响了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和监管。
(2)补偿标准相对较低。
虽然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日趋完善,但一直存在“低赔”的情况,赔偿金额不足以有效震慑侵权人。这主要是由于各类侵权案件法定赔偿标准不统一,法定赔偿比例较高。例如,中南财经大学相关学者研究发现,著作权案件法定赔偿比例为78.54%,商标侵权法定赔偿比例达到97.63%。从赔偿的绝对金额来看,明显低于发达国家。比如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的相关研究发现,美国等发达国家专利诉讼的赔偿总额是几百万美元,而中国的平均金额不到10万元。此外,刑事处罚中的保护作用并不突出。刑法虽然有相应的侵犯知识产权罪,但没有相应的具体措施来督促侵权人对权利人进行赔偿。因此,立法机关有必要完善相关法律,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人的惩罚力度,让知识产权权利人感受到公平。此外,还要充分发挥刑事处罚在打击和预防知识产权犯罪中的突出作用,降低非法拘禁的门槛,充分发挥刑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震慑作用。此外,在制定补偿标准时,应将企业的R&D成本作为参考因素,使补偿标准更加合理。
(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最高刑不超过七年,并处罚金。罚款数额一般为非法所得的1至5倍或非法营业额的0.5至1倍。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刑事处罚力度相对较强。但由于知识产权侵权刑事案件门槛较高,侵权刑事案件数量并不多。在处理侵犯知识产权相关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往往更多地关注侵犯知识产权对社会经济和社会秩序的影响,而忽视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的保护,导致大量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受到处罚后失去民事赔偿的积极性,民事赔偿无法有效实施。另外,我国处理知识产权侵权主要采用行政执法,导致很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被认定为行政执法。在依法执行司法程序的过程中,相当一部分知识产权侵权人没有付出相应的违法成本,降低了刑法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打击力和威慑力,无法从根本上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
缺乏统一的标准
在我国,虽然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实行了“三审合一”的方式,但仍不完善。知识产权侵权可能涉及的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三个程序需要有效衔接,否则会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保护造成不利影响,还可能出现重复审理和资源浪费。即使是同一个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也有不同的判决结果。因此,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协调三审程序,完善相关法律细节、办法和司法解释,建立协调沟通机制,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处理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对策
(一)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我国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措施更多侧重于临时措施,这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非常有效的救济手段。同时,对于知识产权的赔偿标准,应当提高法定赔偿的上限。在无法确定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完善法律赔偿和诉讼安全措施来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告知被害人要求审查起诉,应当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知识产权侵权人自愿赔偿知识产权权利人的需要给予积极引导,同时将案件移送法院审查,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态度酌情考虑,可以促使侵权人履行赔偿义务;在对侵权人量刑时,可以适当缩小自由刑的量刑范围,通过扩大罚金刑的量刑范围,加大对侵权人的经济处罚。
(二)引进专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人才
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需要专业人才的参与,需要专业化的团队和人才。知识产权案件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知识产权案件要求司法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因此,需要引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专业人才,充实知识产权司法队伍,注重专业培训,大力推进队伍的专业能力建设,营造公正廉洁的司法环境。特别要重视法官的培养和培训,法官要从精通法律、有专业背景、有一定审判经验的人员中选拔。对知识产权相关专业案件的法官进行培训,可以进一步有效缓解知识产权案件持续增长与司法专业知识匮乏之间的矛盾[8-12]。要建设稳定、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完善知识产权法官职业结构,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尽量由固定的专业法官和专业团队负责和审理。
(三)加强监督指导。
要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审判案件的监督和科学指导,确保相关法律适用的统一性。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案件的审判起点较高。从审级来看,绝大多数案件只有在上级法院终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很少能上诉到最高法院。法院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监督,但监督的量有限,不能及时监督。因此,要加强引导和监督,除了建立司法解释外,还应及时加强引导。除了保证执法的统一性,还应该通过一些适当的对xx xx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例进行质疑,使之成为标杆,指导各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的标准。
(四)完善知识产权赔偿制度。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应当是一种司法态度和司法保护的基本取向,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或者按照法律的原则和精神以加强保护为导向。同时,强化保护意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坚持全面赔偿原则,适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有效提高侵权成本,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5)统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标准。
知识产权涉及广泛的技术领域。实践中,司法机关可以统一执法标准,加强相关机关与检察机关的沟通,通过工商行政管理、专利审查委员会和商标局的联合,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知识产权司法工作的进展情况。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审理,杜绝以罚代刑的情况,提高知识产权侵权人的违法成本,从而达到遏制知识产权侵权犯罪、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目的。通过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统一解释,给予更详细的案例指导,统一司法保护的标准,同时允许与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的地区具体标准的相对差异,对不适用标准的类似地区作出具体规定,合理行使司法自由裁量权,保证司法规范的统一。
第三,结论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知识经济,同时也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因此,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案件统一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专业法官的培训,建立专业化的法官队伍。法院应以保护创新为己任,尽最大努力推动科技进步,激发创造力,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体现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当然,为了建设中国特色的世界知识产权强国,为中国的科技强国战略提供司法保障,我们可以拥抱现代科技,积极推动司法数据在司法审判中的深度应用,促进审判资源的互联共享。在当今信息时代,大力推进网上诉讼,探索“知识产权法院云”。此外,还可以研究应用物证3D成像、在线全方位立体展示、诉讼文书全面集约化送达等技术,努力打造智慧知识产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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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讲话千遍一律,而核心就是捞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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