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要充分发挥法治保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领导干部作为党和国家事业中的“关键少数”,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监督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对全社会法治建设具有风向标作用。领导干部只有切实提高法治能力,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方法,带头执行法治,切实重视和把握法治,增强法治建设的内生动力,才能实现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下面,我想提几点意见。
一是时代对领导干部提升法治能力的要求
第一,全面依法治国需要领导干部提高法治能力。法治使国家繁荣,法治使国家强大。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坚实保障。为了让法治理念落地生根,确保法治化在国家各项工作中的有效性,使尊重和遵守法律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维护法治权威,建设依法履职、遵守程序的政府,培育信仰法治、依法治理的社会, 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法治能力,更加严格敬畏地用权,更加自觉地依法履职。 但是,与全面依法治国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一些领导干部对法律法规学习重视不够,对依法履职的理论素养不够深入,对工作细节中的法治要求不够明确,特别是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方面。
第二,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领导干部提高法治能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时代特征,也是当前所有领导干部必须肩负的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和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构建发展新格局。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进一步把贯彻新发展理念作为新时期中国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以法治为重要助推力,通过科学民主的立法设计、严格规范的文明执法、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支撑创新发展,为协调发展提供有效机制,更好地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为开放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为共享发展夯实制度保障。领导干部只有掌握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方法,将新发展理念与法治深度融合,新发展理念才能成为社会普遍实践,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如果领导干部不懂得用法守法,不为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和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就难以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信心就会受到严重影响。
第三,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纠纷,需要领导干部提高法治能力。稳定是社会改革发展和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前提。在第二十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同志指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的目标任务,要把全面深化改革作为推进中国现代化的根本动力。改革必将带来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和价值观念的深刻变革。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依然突出,各种社会矛盾和风险日益突出。历史问题的复杂性、敏感性和艰巨性没有减少,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及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已成为各级领导干部面临的“必修题”。法治是理性的、规则的、程序的、支持性的,具有解决争端和制止争端的基因。是减少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也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最佳途径。好的法律可以提前提供行为指引,减少矛盾纠纷;提供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地解决冲突和争端;事后提供救济渠道,通过矫正正义恢复社会秩序,确保全程善治。因此,领导干部只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改革积累的社会矛盾,调和人民内部的利益冲突,才能实现最长久、最好的社会稳定。领导干部如果认为法治不如人治,不运用法治武装头脑,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各种矛盾纠纷只会越来越突出,难以赢得人民群众最广泛的支持,社会长治久安也无从谈起。
二,当前领导干部提升法治能力的误区
第一,在追求行政效率的过程中,忽视了目的的合法性。当前,行政管理的沉重性和紧迫性以及社会成员对公共行政的依赖和期望日益增加,行政机关不应局限于依法行政的最低标准,而应积极追求效率。但在实践中,一些领导干部过于强调工作效率,没有把人民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导致忽视群众利益、越过法律红线的问题时有发生。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八起征收拆迁典型案例(第二批)之四“卢某诉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政府济川街道办事处强制拆迁案”,被告单方面追求行政效率,采取有组织的强制拆迁,在没有任何法律文书依据和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拆除原告后院及其附着物。最终,生效判决基于基本事实,结合责任政府、廉洁政府的法律理念和生活逻辑,作出了合理的判断,确认被告的拆迁行为违法。
第二,在强调安全和稳定时忽略了行政合法性。加强信访管理,化解积案,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大局,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权衡“发展”与“稳定”的价值目标时,一些领导干部往往过于强调稳定。当涉及到维护稳定时,他们倾向于依靠行政手段来解决。很多案件的最终处理都要靠领导的约谈和批示,强化了“人情大于法律,领导的批示大于法律”和“领导越大越有用”的错误观念,导致“小题大做,小麻烦解决,不麻烦”比如, 在“吴某不服福建省龙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2011]延钟惺字第72号)一案中,原告知根据龙岩市新罗区广电局作出的《信访事项答复函》及龙岩市新罗区市政府领导批示 其母亲在执行工作时意外受伤死亡,应认定为工伤,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不属于工伤的决定。 生效判决指出,被告有法定职权对辖区职工是否构成工伤作出行政确认。信访答复意见和政府领导批示不是认定工伤的法律依据。被告认定不属于工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
第三,在推动改革和发展中忽视行政理性。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化,强制性的行政方式和高权力的行政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治理方式的需要,创新“少强制、多协商、高自由度”的柔性行政方式和双边行政方式势在必行。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既要树立为官创新思维,又要在法治框架下选择正确的行政方式推进改革,但一不小心就会面临违法的风险。如崔某诉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人民政府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7年第11期),被告丰县人民政府为了更好地实现行政目标,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在招商引资上创设了有利的行政承诺。基于被告的行政承诺,原告为丰县引进、建成并投产了多个项目,但被告称原告上诉所涉项目不属于招商引资项目,不符合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拒绝履行行政承诺。生效判决指出,行政机关作出承诺后,与相对人发生行政争议时,对行政承诺的关键内容作出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任意解释的,不予支持,并责令被告依法履行对原告的奖励义务。
第四,在加强风险治理方面忽视了程序合法性。现代社会的风险分配和传统社会的财富分配是一样的。自由主义不足以达到公平的状态,需要政府力量的介入。大规模风险管理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管理任务。因此,坚持依法办事,特别是依据风险管理法律法规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是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但在实践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缺失、应急处置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具体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领导干部在风险管理中运用行政权力的尺度难以把握,必然导致风险思维的膨胀倾向,有的甚至违背法治原则,产生负面效应。例如,在富洲公司诉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应急管理局(〔2022〕鲁02行终字第92号)一案中,被告基于原告未尽到安全生产风险监管义务,于2020年7月1日对原告立案调查。因案情复杂,被告于2020年7月24日办理了延期办案手续,将案件结案期限延长至2020年9月29日,但未将延期原因、决定及结果告知原告。且被告于2020年9月2日对原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20年9月7日告知原告听证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14时,但实际于2020年9月14日举行听证,明显违反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因此,生效判决认定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
三、领导干部要增强法治能力。
各级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国能否有效推进的关键,但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和能力不会被空“莫名其妙地提升”,必须在内外结合、学用结合、自律他律的基础上逐步提升。
第一,加强军队法治理论建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领导干部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必须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十一个坚持”,明确工作要求,带头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落实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守法的模范这一重要指示精神。一是做尊法模范,带头尊法治、畏法律。我们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二是做学法模范,带头学习和掌握法律。既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又要懂得法律是履职必备的基础知识,根据需要熟悉基本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三是做守法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时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纪守法,以身作则,营造依靠法律依法办事、遇事想办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法治生态;四是做用法的表率,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和程序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
第二,突出法治实践经验。实践出真知,实践出真才。坚持“边做边学”“边做边学”是领导干部提升法治能力的根本途径。领导干部要把依法办事的思想根植在脑子里,平时多学习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比如党章和宪法、民法典、刑法等。规划工作的时候,找找他们部门的法律法规。比如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要多学习律师法、公证法、仲裁法、社区矫正法、人民调解法等。做决定时,核对法律依据和法律程序。比如熟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通过具体实践强化规则、程序、公正、责任的思维,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和行动自觉。主动适应人民民主法治权利意识普遍增强和全社会对公平正义、法治安全的期待,增强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和公平合理原则, 把不徇私、不歧视贯彻到履行法定职责的全过程各个环节,牢记职权法定,严格守法。 自觉在改革发展一线锻炼,依法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困难复杂地区锤炼,增强依法打仗能力,在关键艰苦岗位历练,依法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障碍、解决主要矛盾,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完善学法保障机制。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聚焦学习重点,结合实际细化知识型会议清单;建立长效机制,丰富干部教育系统应知应会清单;完善考核监督,严格考核重点列出应知应会清单。首先,根据领导干部的不同领域和工作岗位,一方面要注意做一个通用的学习方法清单,不能有遗漏,不能有空空白;另一方面,要列出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学习方法清单,制定合理的学习方法清单,提高学习方法的质量和效率。其次,要切实把领导干部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学习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强化外部推动机制,压实学法责任,传导学法压力。充分利用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校授课、在职培训、挂职锻炼等组织形式,推动领导干部学习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并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最后,构建领导干部守法用法的内生动力机制,促进“被动学习”向“主动学习”转变。充分利用年终讲法制度、网上学习平台等政策工具,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监督考核,制定领导干部学用可量化的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评价干部素质、精神文明建设和法治示范创建的重要依据,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激发学用示范效应。
第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发挥权力运行监督的压力传导功能,促进领导干部讲法治、守规则、重程序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从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四个方面确保每一项重大行政决策符合形式合法性和实质合理性。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把依据关,确保每一项行政执法于法有据;严格把关审核,确保每一项行政执法都经过法律审核和技术审核;严把记录关,确保每一份执法记录准确、客观、全面;严把告知关,确保每一条执法记录信息都有效告知当事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建立典型案例发布、案卷评查等制度机制,坚决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改革,完善司法权力运行体系和监督体系,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权力寻租空。加强社会监督,增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关注的重大问题,及时、充分地说明和解释各方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媒体宣传和解读,提高行政透明度,迫使其依法履行职责。最后,各类监督也要注重相互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让一切不讲法治、不守规则、不注重程序的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我要说的就这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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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讲话千遍一律,而核心就是捞干的
交流发言最重要的是感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