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提报工作的函
各区、市人民政府,西海岸新区管委,高新区管委:
为进一步规范有序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XX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鲁建住字[XXXX]X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拟纳入国家和省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相关提报规定函告如下:
一、提报项目的范围和标准
(一)提报范围。我市棚改项目主要包括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危旧房、城中村、城边村。
1.城市危旧房。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用于居住的筒子楼、破旧平房和倒危房。筒子楼指缺少独立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生活配套设施的非成套住宅楼;破旧平房指无给排水、燃气等基本公共配套设施,居住条件恶劣且使用年限久、房屋破旧、安全隐患较大的平房;倒危房指经有资质专业检测单位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XXX)评定为C级、D级,房屋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结构已属危险构件,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2.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土地未被征收或部分征收,原农村居民未转为或部分转为域镇户籍,仍然实行乡村行政建制管理的区域。
3.城边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以内、建成区以外,仍然实行乡村行政建制管理的区域。
(二)提报标准。同时满足下列任意X款要求的住宅区域可以纳入棚改范围:
1.建筑结构以简易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等为主。
2.建筑密度较大,原则上在XX%以上。
3.使用年限较长,原则上以XX年以上的房屋为主,城中村、城边村房屋以XX年以上的为主。
4.房屋质量总体较差,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XXX)评定为C级、D级的房屋。
5.房屋结构抗震不符合《抗震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XXXXX)和《建筑结构抗震鉴定标准》(GBXXXXX)的房屋。
6.存在安全隐患,住宅区域内无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建筑消防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XXXXX)的要求,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或者存在地质灾害等其它安全隐患。
7.房屋使用功能不完善,包括房屋室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基本要求(如无集中供水、无分户厨卫等)。
8.市政基础设施不健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不齐全或年久失修。
9.公共服务设施薄弱,无基本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不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XXXXX)的要求。
10.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有碍城市景观的危旧房屋。
二、提报项目的认定依据
对应项目提报标准,提供相关认定依据:
(一)能证明房屋年限、性质、功能、现状的相关材料。
(二)能证明水、电、气、暖、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全的相关材料。
(三)危房鉴定报告。
(四)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三、提报项目的认定程序
(一)项目认定
1.项目前期调查。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在现场勘察和入户调查的基础上,掌握房屋状况、权属、土地性质等基本情况,了解群众意愿,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将符合认定标准的项目、有关认定依据文件资料报区(市)棚改主管部门。
2.项目核查。各区(市)棚改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和国土等部门对上报的项目进行逐一核查。通过审查相关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在综合考虑改造时序、资金投入、土地供应、群众意愿等因素,统筹辖区规划和经济发展基础上,初步确定棚改项目。
3.项目审批。项目实施主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等文件,并按照棚改项目规定完成立项审批后,即可确认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计划认定
1.对拟列入下一年国家和省棚改计划的项目,区(市)棚改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和国土等部门提出初步意见,经区(市)政府同意后,纳入本区(市)棚改计划,并报XX市棚改办、发改、财政和国土等部门。
2.市棚改办会同市发改、财政和国土等部门对区(市)上报的项目进行复核确认。对于确认符合认定标准的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纳入XX市棚改计划,并上报省住建、发改、财政和国土等部门。
3.省住建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和国土等部门汇总各市棚户区改造计划,报省政府同意后,确定全省棚改年度计划,上报国家住建部等有关部门备案,列入国家棚改任务总量。
4.省住建、发改、财政和国土等部门公布全省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后,市、区(市)棚改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网站等平台及时公布辖区列入全省年度计划的棚改项目。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禁将下列项目列为棚改计划提报项目:
1.严禁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征收改造项目纳入棚改;
2.严禁将辖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改;
3.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
4.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
5.严禁将仅对小区配套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美化亮化,对居民房屋进行外立面整治、节能改造等纳入棚改;
6.严禁将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包纳入棚改;
7.严禁将补偿面积过大、改造成本过高的城郊村、城边村改造纳入棚改。
(二)列入年度棚改计划的项目应当单独立项。项目名称以“改造区域或安置住房建设区域+项目性质”统一规范。项目性质应为城市危旧房、城中村、城边村等改造项目之一。
(三)本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棚改办负责解释,若上级部门棚改项目提报规定有修改,本函与之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各区(市)可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细则,并报市棚改办备案。
此 函。
XX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XX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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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发言最重要的是感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