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特殊力量,是进行伟大自我革命、推动伟大社会革命的重要力量。他们必须围绕“两个建立”和“两个维护”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落实、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以自我革命的精神锻造纪检监察铁军。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守职责,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监督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等方面忠实履行职责。作为省高院纪检监察组组长,首先要从思想、政治、信仰等角度审视自己,是否做到了政治上的一切,是否从政治的角度履行了监督办案的职责,是否能够从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角度监督法官做到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始终牢记政治机关的首要属性,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深刻认识“两个创建”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以“国家最大的力量”为念,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悟性和政治执行力,用党的创新理论筑牢灵魂,用党的理想信念补充精神之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学以致用,以学促学,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第二,坚定人民立场,强化政治责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根本宗旨。作为省高院纪检监察组组长,能否始终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培养为人民的情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体现司法公平正义,应是我们自我警醒、自我审视、自我革命、自我完善的应有之义。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司法为民工作的最高位置,着力监督惩治司法不公、司法腐败、滥用自由裁量权、不执行、乱执行、选择性执行,着力增强人民群众在公平正义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反腐惩恶、治乱正风的实际成效筑牢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要紧紧围绕“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业务能力强、勇于善于斗争”的目标要求,切实引导团内同志和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实践,不断增强推进自我革命的自觉性、坚定性、主动性、原则性和战斗性。
第三,培育奋斗精神,坚决落实“知责于心、担责于行、履责于行”的重大要求。习近平同志多次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意识到责任、担当在身上、履职在行为上”,多次要求必须“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最直接体现在“斗争”二字上,就是同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破坏“两个建立”和“两个维护”、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言行作斗争。作为省高院纪检监察组组长,要时刻反思自己是否缺乏斗争精神、斗争意识强不强、斗争本领高不高,是否敢于和善于斗争,是否铁面无私,查找短板、弥补不足,挖掘思想根源,寻找方法措施。始终保持勇于自我革命的政治品格和顽强意志,不断清除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确保党永不变质、永不变色、永不变味。要提高斗争本领,为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树立更高标准,进一步强化学习成长本领。坚决增强斗争主动性,坚持监督的基础性、首要性责任,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提高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要突出斗争重点,聚焦“一把手”和后法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始终保持从严的主基调。要把握斗争规律,深刻把握派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深刻认识被监督对象权力运行规律,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勇于斗争、善于斗争、善于行善。
四、坚持刀刃向内,把“三不腐”理念贯穿于队伍建设始终。习近平同志指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趁热打铁”,明确提出“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督自己,遵守纪律的人要成为遵守纪律的标杆”要对标习近平同志的要求,就要经常检查自己是否做到了自正、自硬、自廉,是否切实履行了主体责任,是否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了“一岗双责”,是否能够正视存在的问题,敢于把刀刃向内削,自毁前程。要在监督单位推进“三不腐”,同时抓好纪检监察队伍的“三不腐”建设。要结合干部监督职责,深化“四种形态”运用机制,严格约束纪检监察权力,努力把监督、办案、警示、惩戒、整改、治理融入监督全过程。聚焦纪检监察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和规矩,以及以案谋私、串通包庇、泄密等突出问题,坚决查处违纪执法、失职渎职行为,把“害群之马”从内部清除出去。要把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和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制度作为案头卷认真学习掌握,作为铁的规矩坚决遵循执行。我们绝不能让制度成为“稻草人”或“橡皮筋”。坚持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激励干部最大限度尽职尽责,以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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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讲话千遍一律,而核心就是捞干的
交流发言最重要的是感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