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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法研究会会长在海关法论坛闭幕式上的总结发言

每次结束的时候,我都很难过,但又非常期待来年继续交流。总结本次论坛,我想说一下“三个三”,这也是我在本次论坛的学习和体会。

第一个“三”是本次论坛的三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长”和“短”。这个论坛安排了一天半。你可能觉得很长,但是最后很短。这一长一短体现了我们海关法研究中的一种志同道合——大家一起交流,有共同语言,话也说不完。

第二个特点是“多”和“少”。“多”体现在我们的话题多、交流多、投稿多;“少”体现在我们论坛的专业性上,大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海关法的研究领域。

第三个特点是“厚”和“薄”。“厚”体现在我们的散文集越来越厚,收集了近xx篇xx页以上,是一本很厚的书;“瘦”主要体现在《从大道到简约》中,越读越瘦。我们通过这些厚厚的文章来探究海关法的规律。这些规律越清晰,我们越会觉得,虽然看起来那么粗,其实很好把握。如果我们把这些规律收回来,就会很好地指导我们的工作。

第二个“三”,是我对海关法研究的三点认识和感受。

一是海关法的研究领域不断扩大。这不仅体现在传统的海关法领域(如监管、税收、打击走私),而且随着关检一体化,延伸到了原检的一些法律。例如,近年来,论坛中的交流成为焦点话题;还体现在传统海关法研究领域的深度也在不断扩大,主要表现在随着国际贸易形式和方式的变化,海关法研究的课题也在不断扩大和延伸。如本次论坛的研究涉及新的贸易方式(如跨境电商),带来新的海关法研究问题。比如对传统走私犯罪的研究已经扩展到对上下游犯罪的研究;也体现在我们对一些特殊领域的原创研究上。随着自由贸易港建立的现实,对自由贸易港的研究也在不断深入。所以我在想,虽然海关法还是部门法,但实际上已经成为一部完整的海关法了。所以下一步我们需要研究专门的海关法。走私罪是一种特殊的刑法。虽然是在刑法领域,但已经是单独的一节,独立成为一种犯罪类型。随着自由贸易区和自由贸易港的建立,未来有可能设立专门的海关法;类似的情况也会发生在其他新兴领域。因此,对特殊海关法或特殊海关法的研究将成为我们今后的研究趋势或方向。这是海关法研究领域扩大带来的一些变化。

第二,海关法的研究方法正在改进。判断一个学科或部门法研究的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研究方法。如果我们的研究像开中药店一样只列出12345,只列出海关法的一些问题,大家做个交流发言,那么这样的研究就显得幼稚了。但是,经过十几年的海关法研究,我国海关法的研究方法非常突出。比如我们用了很多教条式的研究方法,也就是刑法解释学的方法。比如昨天讨论的南京海关禁令管理制度的完善,其实就是一个学理上的研究,就是法律条文,逻辑,怎么解释,禁令的含义是什么。这两天的调研,我们讨论了逃避商检罪,实际上我们也在做这样的调研。发展的诠释学是判断一门学科是否成熟的重要方法。我们过去用的少,现在用的越来越多。昨天我们在私底下讨论20xx年修改海关法的时候,海关总署编了一本书发给大家。这本书是对法律的解释,但这本书要成为诠释学的教科书或书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为这本书还停留在对法律的解释,而不是诠释学。上升到解释学的方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我们已经在朝这个方向努力了。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法在本次论坛上体现的比较明显,那就是比较研究的方法。在这本文集里,有很多国内海关法和国际法的比较,比如CPTPP、RCEP和我们的海关法;还有部门法与部门法的类似规定的比较以及法内的比较,比如讨论刑法内的偷税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我想我们都在自觉不自觉地用法律研究的方法来研究我们的问题,这标志着我们的海关法研究正在走向成熟。

第三,海关法的学习是“写在大地上”的。很多文章都是通过实践写出来的,不是在学习中写出来的。昨天还讲了中国特色自由区的研究,让人眼前一亮。过去,我们总是把我们的自由区建设与西方标准相比较,比如《京都公约》的标准。现在我们已经在讨论在中国人口众多,发展差异大,产业与西方不同的背景下,在中国建设自己的自由区。比如一些关于技术和贸易的文章,比如如何放权,建立一些从基层主动到应对国外贸易壁垒的创新措施,经过实践总结,成就了我们中国海关法研究的特色,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将使我们今后研究海关法,甚至使我们研究海关法的国际贡献和世界影响。

第三个“三”是对未来海关法研究的三点期望。

第一,希望这么多年支持海关法研究的同仁们能继续海关法的研究,把海关法研究的大旗扛下去。最近我们都在学习浙江“万人工程”的案例。同志让我们从当时浙江一个落后的农村,从“千村示范整治”到“千村优品美”,再到“千村未来,千村共同富裕”。做一件事不难,但是要做很久,需要一张蓝图绘到底。海关法研究也是如此。我们的海关法研究会于今年20xx和xx举办了首届论坛,我们的旗帜一直举在这里。同时,《海关法评论》出版了xx卷;《国家安全与法治》文集也出版了xx卷。现在我们有一批有志于海关法研究的同行聚集在一起,形成一个相对固定(某种意义上可以称之为)的海关法研究学术共同体。我觉得这种情况很少见,应该坚持下去。

第二,我们期待进一步提高我们的海关法研究水平。我们应该建立一种成熟的海关诠释学和海关法律解释方法。马克思曾经谈到他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他说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从具体到抽象,这不是科学方法。他指出,威廉·配第只是通过总结经济学现象,然后将经济学现象抽象成某些概念和范畴,才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他说这只是第一步。政治经济学应该走出第二步,从抽象到具体,把这些概念范畴回归到经济学的现象中来研究资本市场及其运行。第二步是真正的科学研究方法的完成。所以,马克思研究《资本论》就是研究资本主义现象,然后抽象出商品或资本作为要素,然后用这个来回望资本主义现象,进而总结出资本主义现象的发展规律。这叫完整的科学方法。目前,我们对海关法的研究似乎已经触及到了有待完成的第一阶段,但并没有抽象出海关法的范围。因此,如果我们能够在总结这些研究的基础上,抽象出海关法的基本范畴和概念,然后用这些基本范畴和概念来指导我们的海关法实践,这时候海关法就会变得更加科学和确定,我们这个共同体就会有更多的共同语言,司法实践中会出现的许多争议性问题也就自然解除了。比如我们刚才讨论了很多海关法上的争议和问题,比如研究走私罪与非罪,这个罪与那个罪,犯罪形态的问题。刑法学有一个范畴,就是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构成要件的特殊形态。用这个来研究一下,会得出一个相对确定的结论。民法也是如此。但是在《海关法》中,我们看不到一种关于《海关法》构成要素的理论。在海关法的讨论中,每个人都会从自己的实践出发,主观地提出一些建议。但是因为我们没有这种范畴和知识体系,没有用这种本质方法或原理方法来指导,所以我们得出的结论是不确定的,这样得到的东西就会导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他不是科学方法。这种水平正是我们所缺乏的。我一直有一个愿望,就是写一本没有海关法条文的海关法。如果能写出这种书,真的说明我们变得科学了,否则我们现在的海关法研究不会突破科学的纸面,还是很幼稚的。

第三,期待我们的海关法研究进一步扩大国际影响。事实上,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中国现代化目标的实现,以及我们中国习俗独特的不可替代性,我们有很多创造可以做出我们的贡献,有国际贡献,有世界影响。我所还与欧盟关税法大会和一些著名的国际研究机构建立了非常密切的关系。我也希望我们将来能举办一次国际法比较研讨会。我曾经设想过,可以举办一个中欧比较海关法的研讨会,比如在这里开一年,在欧盟国家开一年。如果这些都能实现,我们就可以走出国门,把我们的海关法推向世界。我也期待着将来用英文出版我们的《海关法评论》,使我们的影响扩大到国际社会。这些都是我们未来都可以实现的目标。我觉得这不是不可能,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最后,也希望在座的各位能够支持海关法研究会和海关法论坛,我们一起把它做得更好!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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